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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判六要素71
发表时间:2016-03-10 23:54 评判六要素 (一)评判要素 1.基本要求 足部动作;姿态;平衡稳定;移动。 2.音乐表现力 节奏;风格的理解和体现。 3.舞蹈风格 细微区别各种不同舞种之间的风格、韵味上的差别;个人风格的展现。 4.动作编排 动作流畅新颖,运用自如;体现舞种的基本风韵并有一定技术难度;动作与音乐密切配合,发挥音乐效果;编排有章法,充分利用场地。 5.临场表现 赛场上的应变能力;良好的竞技状态,专注、自信,能自我控制临场发挥。 6.赛场效果 舞者的风度、气质、仪表及出入场的总体形象。 在以上六要素中,前三项主要指选手的技艺品质,后三项是选手的艺术魅力。在第一、二次预赛中裁判着重于前三条要素的评判,在半决赛时着重于后三条要素的评判,在决赛中应全面地评价选手各项要素的完成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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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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